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知信、用信、守信”意识,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持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开展“信用+生态”模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助力“信用黄石”建设。
一是落实责任,及时归集公示信用信息。落实“双公示”制度。我局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的科室和单位的职责,明确了“谁执法、谁公示”和“谁执法、谁录入”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信息全部录入信用黄石公示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录入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系统后推送信用湖北平台。
二是完善环境信用评价流程。根据《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截至当前,黄石市被纳入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数量为1389家。开展信用等级分级(四级):环保诚信单位:90分及以上( 评价等级为A级,标注为绿标)、环保信用良好单位:70-89分(评价等级为B级,标注为蓝标)、环保信用警示单位:40-69分(评价等级为C级,标注为黄标)、环保失信单位:39分及以下(评价等级为D级,标注为黑标)。当前在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内, 绿标企业7家,蓝标企业1048家,黄标企业323家,黑标企业11家。
三是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差异化监管,实行信用等级与“双随机”相融合的监管机制。对环保诚信单位(绿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可以酌情降低监管级别和减少抽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于环保信用良好单位(蓝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鼓励和引导该类参评单位持续改进其环境行为,推动其向绿标单位目标努力。对于环保信用警示单位(黄标),生态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适当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等。对于环保失信单位(黑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行政检查中将其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抽查频次等实施相关限值措施。参评单位应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可以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审核通过将恢复相应分数。
四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一是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探索“首单免罚”“轻违免罚”等柔性执法举措,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通过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包容审慎政策,依法适用行政案件“首违不罚”“轻微不罚”,鼓励违法企业自行纠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截至目前,已办理轻微环境违法不予处罚案件26起,涉及不予处罚金额338万元。二是推进审慎包容监管。对涉企案件推行依法审慎执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对企业不予处罚,同时落实好后监督责任,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针对涉案企业提出的诉求,我局今年已组织听证会15起,实质性化解矛盾,引导企业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
“信用+生态”模式是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实现环境保护有序开展的重要举措。将继续运用信用监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黄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