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区人民法院聚焦司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运用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结果,积极探索“信易+”模式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强化失信惩戒工作,建立健全失信信息预警制度,引导推动信用修复,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一)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数据库,引导推动修复信用。一方面,夯实信用数据基础。坚持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好“惩戒 + 激励”举措并行机制。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依法将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限制高消费、联合多部门实施惩戒等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在刚性约束同时,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为被执行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截至目前,我区2025年累计报送失信被执行人254条。另一方面,创新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推动信用修复工作,落实“两书同达”机制,举行信用修复专题讲座,讲解信用修复有关政策内容,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对积极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提交了守信承诺书、情况说明等材料,酌情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减轻因失信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其能够重新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截至目前,2025年我局已成功为4例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完成信用修复。
(二)建立司法信用数据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失信预警机制建设。通过核查失信联合惩戒数据库信息,经执行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拟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督促承办法官提前十日通知该被执行人并告知失信具体情形和将要面临的信用惩戒,确保该被执行人有权申辩并可申请信用承诺。二是推动信用预警工作。通过大数据归集信息分析,运用电话、书函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的提醒正在形成但尚未形成事实的失信行为,引起当事主体的重视,自觉终止有关行为,力求从源头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对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尽快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截至目前,我院已累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对象开展电话或书函提醒30余次。三是对失信信息精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措施,精准区分失信行为与确无履行能力的情况,坚决避免把无履行能力或有履行能力可能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我院严格对相关案件进行核查,累计对20条失信信息予以屏蔽处理。
(三)探索创新“信易+活封活扣”模式,强化柔性执法工作。积极运用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结果,对主动履行、信用良好的企业,在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时优先适用“活封活扣”,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主动搭建沟通桥梁,组织好司法调解,纾解了企业经营压力,保障其持续经营能力,守住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实现“救企”与“维权”的双赢,从而更好地护航企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