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教育培训广告管控,防止广告违法行为发生,保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23日,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告知书》,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单位在经营中强化对教育培训广告的审查,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告知书》提出,不得占用法定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从事学科类培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禁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学科培训。
禁止“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不得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各平台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严禁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发布学科类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