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和节能】关于开展“三无”船舶及非法浮动设施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06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社会诚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等决策部署,维护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长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黄石市交通运输局、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黄石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联合开展“三无”船舶及非法浮动设施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黄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长江干支流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

  二、整治对象:黄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长江干支流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浮动设施。

  三、整治时限:所有航行、停泊和作业在黄石辖区长江干支流及其他内河通航水域的“三无”船舶及非法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处理或拆解,逾期未自行处理或拆解的,由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联合制定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组织联合认定并依法依规处置。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经公告逾期无人认领或未到相关部门登记的“三无”船舶,将依法统一拆解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五、属地政府以及交通、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石海事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

  2021年12月3日


黄石日报|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