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和计生】我市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
发布时间:2022/11/03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社会诚信

  好消息!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缓缴期间的社保费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2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相关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市人社部门表示,广大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业务。线上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中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后,登录进入“2022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进行缓缴时间在线认定,也可在线下前往市民之家、各城区社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

  办理缓缴后,单位每月仍应按时申报及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以免产生利息。缓缴期间的社保费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既可以分期分批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也可选择缓缴期满后一次性补清社保费。


黄石日报|20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