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为涉残被执行人纾困
发布时间:2023/07/19  |  来源:东楚晚报  |  专栏:司法公信

阳新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梁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款36203.23元。近日,该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法院干警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其无不动产可供执行。

  当天,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走路姿势与常人不同,经了解,被执行人右脚骨头坏死,右手有骨髓炎,腰部有轻微瘤子,已疾病缠身。

  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鉴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为尽快化解该案,执行干警立即汇报情况,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明建议通过司法救助途径来减轻被执行人的负担。执行干警通过核实,发现该案确实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便帮助被执行人申请10000元司法救助资金。

  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讲明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10000元执行款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解决,申请人自愿放弃18000元,余款8000余元被执行人在还款期限前一次性偿还。


东楚晚报|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