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通过引导行政机关启动自我纠正程序,以庭前协调方式,实质性化解一起行政处罚纠纷。
该起纠纷中,原告王某等因不服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诉至法院。通过与王某充分沟通,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后,发现涉案行政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向涉案行政机关发送了矛盾协调化解建议函。被告听取法院意见后,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立即启动纠错程序,自行撤销案涉行政行为,原告遂撤回起诉。
很快,本案案结事了,老百姓满意,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行政机关也提升了法治思维,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
为更好起到“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辐射作用,前不久该院将此案作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该起案件是我院积极探索‘助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改革的典型案例,意义在于打破了行政机关被动应诉的藩篱,通过诉前化解和自纠程序深度融合,实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娟介绍。
今年,该院将“助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列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司法指引职能,探索建立“府院共治”新模式,实现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多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