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司法建议助力食品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24/07/10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司法公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9日,记者从大冶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金山店法庭通过审理一起保健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现有部分经营企业存在违法销售过期保健品、变质药品的情形,为此该院主动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对本地市场深入调研和走访群众了解情况,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孟某在被告彭某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三盒龟胶和一盒林下山参,共花费580元。回家后,孟某打开龟胶发现其变质长霉,且已过食用保质期也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林下山参外包装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孟某认为彭某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而成讼。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退还孟某货款580元并赔偿5800元。在该案审结后,承办法官罗锋没有把司法职能局限在法庭内,而是主动调查,发现依旧有部分经营企业存在违法销售过期保健品、变质药品的情形。为了更好地从源头化解此类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罗锋仔细梳理案件情况和调研情况,并及时向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大经营企业、药店日常采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建立法院联动机制,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及时移送法院审理,依法处理并曝光,形成威慑作用。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对所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复函,表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进一步在严格食品行业人员培训与管理、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提升震慑效应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继续加强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方主体药品安全意识,督促药品连锁企业落实管理责任,督促药店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信用中国|202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