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刚才高铁站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现在被法院纳入了‘失信黑名单’,不能买票坐车,我着急外出打工,我今天就把钱送过去,麻烦您先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可以吗?”一大早,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烽就接到了被执行人宋某打来的电话。
宋某牵涉到哪起案子了呢?事情要从大半年前说起。2019年8月,李某、宋某同时在沈丘县刘庄店镇某超市工作,因为向顾客推销产品发生矛盾纠纷,相互辱骂后发生厮打,李某入住沈丘县职工医院进行治疗,后李某为讨回医疗费用将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526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宋某未及时履行义务,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刘烽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敦促宋某尽快履行义务,宋某为躲避赔偿义务,一直东躲西藏,甚至玩起了“躲猫猫”。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宋某的行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果不其然,宋某准备外出打工购买高铁票受限,终于感受到了拒不履行法院义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惩戒力度,赶忙联系刘法官表示尽快履行义务。当天下午3:00,宋某送来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