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护照号码“0”为“O” “老赖”多次乘坐飞机得逞被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20/07/14  |  来源:信用中国  |  专栏:个人信用

  【案情】近日,昆明市两级法院通过布控,抓获两名企图蒙混过关、乘坐飞机的“老赖”。

  陈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昆明中院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一年多过去了,陈某一直没有消息。近日,昆明中院执行局突然接到陈某持护照欲乘飞机离昆的线索,执行干警火速赶到机场,将陈某带回法院。

  限制高消费人员为何能买到机票?原来,陈某未使用身份证,而是用护照购买机票,并将护照号码中的数字“0”改为字母“O”。靠篡改后的护照,陈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3次乘坐飞机。

  因违反限制消费令相关规定多次乘坐飞机,昆明中院对陈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敦促其尽快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

  【释法】法官指出,大多数失信被执行人故意逃避还债义务,不履行到期债务,不仅严重侵犯债权人的财产权益,还会给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追讨成本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生活中很多方面也会受到限制,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可以采取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G字头等级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等级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时,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信用中国|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