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经济能力,却玩起“躲猫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8月21日,娄烦县法院发布消息,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施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该案系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施某之间,因承揽关系而形成欠款纠纷。案件通过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曹某向娄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施某拒不履行义务,还故意躲避执行。
经调查,施某常年在外做工程,有一定经济能力,但其拒不报告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尝试联系施某均无功而返。于是,娄烦县法院以施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娄烦县公安局静游派出所立案侦查后,锁定了被执行人施某的位置。8月14日,派出所民警蹲守布控,将施某抓获归案。
施某落网后,其家属鉴于法律的威慑,向公安机关、法院表达了全部履行义务的意愿。“案件有望顺利执结,但被执行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审判。”法官介绍,《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正告其他逃避执行的“老赖”,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