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被执行人李长寿因不履行和解协议,被昭平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其出行、融资受到限制后,于2020年1月17日主动将7万元案款汇入昭平法院执行专户,该案到此执行完毕。
原来被执行人李长寿需要资金周转,先后于2014年、2015年向堂弟李某某借款合计350000元。2018年李某某多次向被执行人催收借款,但被执行人李长寿均以手头紧张为由,拒偿还借款。李某某无奈,遂将李长寿诉至昭平县人民法院。2018年6月12日,民事法官成功调解了该案,但到了还款日,李长寿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遂向昭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长寿发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在查明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将其传唤到庭。最终,在执行法官明法释理下,被执行人想办法凑到了28万元,并向申请人支付,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剩余的7万元案款还清。履约期过后,被执行人李长寿再次失信,未将案款付清,执行法官遂将其纳入失信名单。2020年1月17日,被执行人李长寿在购买高铁票和办理贷款被拒后,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并将剩余的7万元案款汇入昭平法院执行专户,该案到此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