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政策】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  来源:  |  专栏:信易+社会保障

大冶市、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7年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黄法制办〔2017〕11号)总体部署,从2017年4月初至2017年10月底,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全面提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树立部门执法权威和公信力,依法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依据《黄石市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将全市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机构、事项及人员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三、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全市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查处的不查处、该责令改正的不责令改正,该行政处罚的不行政处罚,处罚幅度不在自由裁量标准范围内,违法行为处理有遗漏,该移送的不移送,不该撤销立案的撤销立案,违法问题未解决的结案归档等。    
(二)执法不公正。选择性执法,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   
(三)执法不规范。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执法。案件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移送、结案、归档等案件信息不及时、准确。不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调查、作出处理决定超过时限,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未执行“立、查、审”相分离制度,报批程序不规范,案卷管理不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执法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专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执法不廉洁。对执法对象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制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制定有偿服务等。
(五)执法不文明。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5月底)。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机构对照治理重点和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举报投诉和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违法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或移送。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向局机关党委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告。全市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机构将自查自纠情况及表格(见附件),于2017年5月25日前分别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社局规划基金监督科汇总后,统一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并分别报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初-8月底)。市人社局将组织专班,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主动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的联合检查组检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社局规划基金监督科将检查情况,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分别报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初-10月中旬)。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市人社局机关党委纪委将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社局规划基金监督科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表格,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分别报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局规划基金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大冶市、阳新县人社局要组建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兼信息员),按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做好相关联络对接工作。大冶市、阳新县每月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对专项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市人社部门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要夯实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基础,全面开展网上联动办案,提升线上案件办案率。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等级评价制度,将劳动保障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欠薪行为。
(三)提升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不越权执法,不乱用职权执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做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减轻、从轻、从重等裁量情节合法、合理、公开。日常执法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一事不二罚、责罚相当、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p#分页标题#e#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王  赟   6289077
市人社局规划基金监督科    李水平   6517286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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