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义务,为躲避执行还更改了身份证号码。失信被执行人田某本以为这样就能逃避应负的责任,不料法院还是想出了限制他的办法。近日,西塞山区法院顺利执结了此案。
2011年4月,四川人田某与黄石某工贸公司建立买卖关系。双方约定,由黄石某工贸公司向田某名下的一家公司出售煤焦油,双方滚动结算。截至2013年5月18日,田某差欠货款43.64万元。在未通知黄石某工贸公司的情况下,他伙同儿子田某清、女儿田某莉将自己的公司注销。黄石某工贸公司也出现了经营问题,于同年8月注销。原股东熊某、刘某作为工贸公司的债权继承人,将该案诉至西塞山区法院。案件经过西塞山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判令被告田某等3人需赔偿原告熊某、刘某43.64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田某拒不履行义务,熊某、刘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查询发现,田某清、田某莉的银行卡内没有存款,田某的身份信息更是无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的验证,财产状况未知。今年6月,西塞山区法院执行干警董克标和胡炜赶到田某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射洪县,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发现田某为了规避执行,更改了出生日期,将身份证号码进行了变更!执行干警立即将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并重新进行了网络查控,控制了田某最新的银行账户,冻结了十余万元存款。
得知账户被冻结且自己和儿女均被纳入失信名单后,田某坐不住了,而更令他着急的是,他的孙子即将进入重庆一家私立小学读书。在此期间,重庆出台新政: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考虑到孙子可能因为他们的原因无法正常入学,田某迅速联系执行干警并将执行款连同利息一起汇入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8月,董克标和胡炜再赴重庆,将执行款全部扣划完毕,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