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设市容和环境卫生“曝光台”
发布时间:2020/08/10  |  来源:东楚晚报  |  专栏:鞭挞失信败德

  本报讯(东楚晚报记者 丁欢)从今日起,本报开设市容和环境卫生“曝光台”,曝光对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文明行为。 

  从4月7日我市开始根据《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行动以来,城管部门批评教育、劝导纠正不文明行为5076人次,当场开出541张罚单,罚款44950元。但是,目前还有很多市民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是很强。 

  即日起,本报设置“曝光台”,对乱堆乱放、乱停乱占、乱贴乱画、乱丢乱扔、道路抛洒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相关曝光信息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步发布,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舆论氛围,深入推进《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形成市民主动参与,违法严管重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格局。 

  据了解, 此次执行的“曝光台”制度绝不是“一曝了之”,我市将根据《条例》规定,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信用制度。对违反《条例》的相关信息,不仅要曝光,还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定期发布,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还会依法报送相关部门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6月1日,市民袁泉尔在黄石港区幸福路占道经营,违反《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当场被处以50元罚款。 

  6月2日,市民盛启俭在下陆区工商路出店经营,违反《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当场被处以50元罚款。 

  6月2日,市民陈亚在下陆区团城山安达路占道经营,违反《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当场被处以50元罚款。 

  6月4日,市民张宏亮在西塞山区于华巷占道经营,违反《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当场被处以50元罚款。


东楚晚报|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