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0年7月17日00时41分许,郭伟醉酒后驾驶鄂B8GW97号小轿车,沿湖滨大道由黄石商场向颐阳路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湖滨大道陈家湾路段时,被交巡警支队西塞山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郭伟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2mg/100ml。因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西塞山大队民警依法带其至黄石市爱康医院提取静脉血样,并将血样送至黄石求实联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郭伟血样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其血液样品的乙醇定量检测为128.25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目前黄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已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采取得)的行政处罚,并即将对郭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期将郭伟危险驾驶案移送铁山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