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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31日以前,因驾驶人在我县辖区涉嫌交通违法,下列车辆被依法扣留后,逾期未来我队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3款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驾驶人持交警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及相关证件到我队王英中队、柏林中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的,将依法处理。
阳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22日
详细名单
王英中队(52辆)
柏林中队(6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