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不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2/02/28  |  来源:信用黄石  |  专栏:鞭挞失信败德

记者获悉,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与被告胡某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最后裁定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胡某

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11830.19元

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原告和大冶有色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绿城玉兰花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被告作为绿城玉兰花园小区房屋业主,于2014年6月与原告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2元/月·平方米,逾期交费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对于欠费不缴纳的,原告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后,

原告全面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

但被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拖欠物业服务费,

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故诉至法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市住建局物业办呼吁,请全体业主按法律规定交物业服务费用,切勿触及法律红线。


信用黄石|202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