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却将名下豪车过户后照常驾车出行。针对这种有钱不还的“老赖”行为,日前,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市首张“限驾令”。
经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曾于2020年分别向苏某借款20万元、苏某某借款40万元用于经营,并约定了还款利息,但在2020年归还3.5万元后,剩余欠款及利息却迟迟未还。原告苏某、苏某某向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于10日内支付原告欠款及利息。此后,刘某并未依法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被列为被执行人。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一直未露面,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据申请人提供的消息,刘某在起诉前就已转移了其名下一辆豪车,但他现在仍然在驾驶该车。鉴于该车辆非刘某生活必需,为震慑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经申请人申请,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对刘某发出了全市首张“限制驾驶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车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违反限制驾驶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解除“限驾令”?法官介绍说,只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就可以解除“限驾令”,如果在限驾期间提供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也可以解除“限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