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校园周边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今年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大力开展校园周边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公布如下:
01 黄石港区某学校面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3月9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中,在食品加工操作台发现1箱已开封使用的“四川麻辣豆”(5公斤/箱)酱菜,分装后供消费者自选食用,保质期限至2022年2月5日到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剩余“四川麻辣豆”2.8公斤,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阳新县某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2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 你点我查”行动中,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在店内发现1袋已开封的安徽华金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鱼粉”香辛料(2.5公斤装)超过保质期9个月,1袋未开封的“五谷鱼粉”花椒粉(1公斤装)超过保质期6个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阳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五谷鱼粉”花椒粉和未使用完的“五谷鱼粉”香辛料,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大冶市某某家宴大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4月17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中,在其操作间配菜台上发现1袋已拆封的小麦粉,生产厂家: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08月04日,保质期12个月,净重2.5千克,检查时剩余200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大冶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剩余200克面粉,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9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中,在后厨冰箱内发现60袋(0.5公斤每袋)未使用完的真空预包装“汕头特产 手搥牛筋丸”,该食品原材料外包装上未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汕头特产 手搥牛筋丸”60袋(规格:0.5公斤/袋),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黄石港区某某餐厅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