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黄石港区城管局城管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武汉路与天津路交汇十字路口处有餐饮店出店经营,违反《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临街商业网点经营人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经警告无效后,黄石港区城管队员利用《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九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罚款5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