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我市作出首例经营主体年报违规处罚
发布时间:2023/06/09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鞭挞失信败德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首次对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今年4月,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到12315举报件,反映太子镇太子街某娱乐会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经调查取证核实,该会所2022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报告,执法人员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对该企业进行了宣传教育和现场普法,同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按时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放管服”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展现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年报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2022年度年报工作将于今年6月30日结束,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报义务,提高诚信水平。


黄石日报|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