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某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黑名单”与联合惩戒案例
发布时间:2021/07/12  |  来源:市信用办  |  专栏:2021年第一批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赖税不缴联惩发力

  对于黄石市东X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来说,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经历,大概会是他从商以来最难以忘怀的记忆。

心存侥幸埋祸根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赵某的公司是一家设在西塞山区颐阳路6X-3号的私营企业,以销售标准件、金属软管、胶管、五金交电、劳保用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生产及加工。

2019年12月19日,本案由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移送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理,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后,发现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1份,金额5.13万元,税额0.8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按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缴纳增值税8717.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10.26元,教育费附加261.54元,罚款50000元,第一稽查局于2020年7月27日向该纳税人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该纳税人在期限内未履行纳税义务,第一稽查局于2020年8月19日依法下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逾期后该纳税人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第一稽查局后多次电话该纳税人,均无法接通,2020年9月14日,第一稽查局依法到该纳税人经营场所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该场所已无人经营,后又采取邮寄送达方式向该纳税人送达文书,现申请对该纳税人强制执行。然而,接到处理处罚决定的王某却对此不以为然。即便多次收到税务机关的催缴通知,拒不缴纳税款。

罔顾法律入歧途

为了营造资金困难的假象,赵某还颇费了一番心思。在公司被稽查后,他火速将公安机关已退还税款到该纳税人对公账户的资金转移。

该案件自2020年7月21日转入案件执行环节,第一稽查局执行人员于2020年7月27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该纳税人,纳税人未在限期内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罚款,2020年8月19日第一稽查局执行人员依法下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逾期后该纳税人仍未履行纳税义务。经多次与该单位联系均无法接通后,2020年9月14日,第一稽查局执行人员依法到该公司实际经营场所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发现该场所已无人经营,因前期公安机关已退还税款到该纳税人对公账户,第一稽查局执行人员认为该纳税人存在转移款项的可能,故申请查询该纳税人存款账户。2020年9月16日,第一稽查局到黄石市农村商业银行查询该纳税人对公账户,账户明细显示,该纳税人于2020年6月16日在收到黄石市公安局退还的8718元的款项后,当天使用现金支票支取8700元,该纳税人账户余额4.7元。第一稽查局遂于2020年9月21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该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但是,赵某依旧毫无悔意、心存侥幸,没有按要求缴纳任何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失信之后寸步难

  2021年3月,赵某的这家公司因为违法情节严重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将被直接降为D级,同时推送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他本人名下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主体都将被采取一系列严厉的监管措施,且在经营、投资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有关部门的限制或禁止。

点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是本案的最好脚注。本案中,当事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转移资金对应缴欠税久拖不缴,对税务机关告知置若罔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联合惩戒一经实施,当事人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受到跨部门的联合惩戒。



市信用办|202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