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及时归集公示信用信息
为落实“双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的科室和单位的职责,明确了“谁执法、谁公示”和“谁执法、谁录入”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目前行政许可信息全部录入信用黄石公示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录入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系统后推送信用湖北平台
严格执法,开展失信专项整治
结合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整治。制定了《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治理重点、治理措施、长效机制。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立案205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72件;移送行政拘留3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5件。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了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
制定了《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和局党组中心组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通过“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方式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通过举办集中讲座、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无纸化学法平台、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普法,参学率、参考率达100%。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截止目前全市系统共组织开展执法培训10余次、送法入企活动200余家,开展执法帮扶20余家次,发放普法宣传手册2000余册。此外,还通过“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和公众开放日,向社会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不断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落实信用评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将信用信息录入湖北省企业信用评级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湖北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录入系统的企业进行评价分级,将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单位(评价等级为A级,标注为绿标)、环保信用良好单位(评价等级为B级,标注为蓝标)、环保信用警示单位(评价等级为C级,标注为黄标)、环保失信单位(评价等级为D级,标注为黑标)。截止2022年我市共有732家企业信用信息录入评价系统评价,其中绿标2家,蓝标454家,黄标270家,黑标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