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在中心农贸市场开展“摒弃美颜‘生鲜灯’倡导诚信经营”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活动中,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场巡查、讲解宣传、发放提醒告知书等方式,开展《办法》宣传,对辖区各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提前做好告知工作。针对食品“生鲜灯”“美颜灯”“猪肉灯”等照明设施会对消费者感官认知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执法人员积极引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并告知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正式施行日期,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照明设备。同时,执法人员向广大消费者告知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影响,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在相关规定实施后仍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
本次活动,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股联合东岳市场监管所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向中心农贸市场、禾鲜生农贸市场、部分沿街商贩及消费者发放宣传单共计300余份。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逐步摒弃“生鲜灯”,并对农贸市场、超市、商铺等售卖生鲜食品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使市场更加规范化、合法化,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