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填报
一、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二、信用承诺的类型分为四种:
1.主动公示型承诺。企业主动做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审批告知型承诺。由各级行政审批机关根据各自权限,研究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
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3.行业自律型承诺。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作出承诺。
4.信用修复型承诺。市场主体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时,提交的信用修复承诺书,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