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答
- 一、如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在线申请信用修复?
- 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书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
- 二、哪些行政处罚涉及严重失信行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话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 三、哪些行政处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
- “通知”明确了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再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均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 四、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无法自行判断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严重程度怎么办?
- 请直接联系当地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地级市以上)进行自行,或通过电话、邮件向“信用中国”网站咨询。
- 五、行政处罚公示期从哪天算起?
- “通知”明确了行政处罚公示期限,一是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二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六、行政处罚超出公示期该怎么办?
- 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在确认已经完成整改、履行完处罚规定义务后,参照常见问答一,按程序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 八、如何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
- 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以下两类培训班中任选其一参加:一是属地性培训班。行政处罚归属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与行政处罚决定不买联合举办的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班,具体课程安排详见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二是全国性培训班。公共信用评价在“优”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班,具体详见“信用修复培训机构名单”。 属地性培训班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用于修复行政处罚机构所在地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全国性培训班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用于修复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信息。
- 七、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和出具信用报告?
- “通知”明确了行政相对人在申请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时,须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和出具信用报告。
- 九、如何准备信用报告?
- “通知”明确了“信用报告由公共信用评价在“良”级以上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具体详见“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名单”,行政相对人(失信主题)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 十、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被移出“信用修复培训机构名单”和“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名单”,已参加的培训和已出具的信用报告是否有效?
- 如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被移出相关名单,自被移出相关名单之日起,将不再具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及出具信用报告的资格;移出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参加的信用修复培训和出具的信用报告继续有效。
- 十一、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报告的时效性如何界定?
- 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只能用于培训结束时间之前产生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信用报告只能用于报告出具日期之前产生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