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日前印发《黄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基于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为背景,结合黄石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公安人口数据作为数据源,利用信用分计算模型和大数据分析算法综合计算得出个人信用积分及等级,与民生、医疗、商超、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场景进行对接。
个人信用积分的信息管理遵循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及签订合作备忘录的相关地区(城市)的信用信息通报和合作机制,推动信息互换、共享使用。
个人良好信息包括荣誉信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记入的良好信用信息。
个人不良信息,包括大到偷税、欠税,小到在供水、供电缴费活动中因主观过错而形成不良信用记录信息等19种行为。公务员、律师、会计师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个人不良信息,还包括被吊销执(职)业资格证书、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工作纪律的失信并被处分的信息。
个人信用积分的应用坚持“联合激励”的原则。对信用优秀和信用极好的个人提供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
《办法》鼓励个人和法人在进行交易、签订合同、开展合资合作、就业招聘等活动前,积极使用个人信用积分查询或信用报告,以降低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