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包括对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尧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对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石丛松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对大冶市金牛镇童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夏友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对阳新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刘合仕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对下陆区张家湖小学校长程新民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以及阳新县公安局原辅警罗显辉诬告陷害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诬告陷害行为扰乱信访举报秩序,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市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积极开展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我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坚持严查不作为与保护敢担当同时抓的鲜明态度。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调查事实、反馈情况以及重复举报次数等多方证据,来证实诬告陷害行为。在调查过程中,严格做好错告与诬告的区分,错告是并非故意造成的检举控告失实,在主观上没有反映虚假情况的故意,而是把反映的虚假情况当做事实;诬告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诬告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是想通过举报达到陷害被举报人的目的。
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和不正之风的问题,是党纪国法赋予群众的权利,但有时由于了解情况的局限性和看问题的片面性,或偏听偏信而造成检举控告失实,这种表现形式就是错告。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错告者,纪检监察机关要向其说明失实真相,正确引导,并及时开展失实澄清,消除影响,以正视听。对于诬告者,要依纪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