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阳新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信用阳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8/11  |  来源:阳新县信用办  |  专栏:黄石动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根据市信用办《黄石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信用黄石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坚持“依法建设、依法规范、依法提升”的总基调,2022—2024年推进信用阳新建设,持续夯实信用建设基础,突出信用管理应用,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我县奋进全国县域经济百强提供信用支撑。

一、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重点领域政务诚信水平

(一)提高信用建设法制化水平。持续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贯彻落实,切实把握“严格依法依规、准确界定范围、确保过惩相当”的总原则,确保不发生于法无据以及不良舆情事件。〔责任单位:各镇(场、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诚信水平考核的重要标准,按照“全覆盖、清存量、防增量、抓惩戒、严整改、督落实”的总要求,做好政府机构(包括党群机关、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突出政府机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问题化解,确保失信被执行人问题整改到位率达到100%。同时,要抓好预测预防,避免新的政务失信问题产生。〔责任单位:各镇(场、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公务员诚信文化教育。将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充分发挥公务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二、持续夯实信用工作基础,推动信用工作能力再上台阶

(一)组织信用建设大调研。对各单位(地区)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易+”场景应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工作调研,针对突出问题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信用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各镇(场、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持续开展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七公示”为重点的信用信息归集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升信用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市常态化抽查评估。〔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更加突出信用管理应用,推动信用惠民便企广泛开展

(一)依法推进我县个人诚信建设。根据《黄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依托黄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个人信用积分系统和APP,组织信源单位做好数据归集工作,力争打造个人信用积分试点社区,推动个人信用积分激励措施落实落地,营造守信激励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各镇(场、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支持“信易贷”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精神,加强“信易贷”平台(黄石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推广运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数据归集共享,为平台建立中小微企业评价机制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担保公司,县信用办〕

(三)拓展“信易+”场景应用。深入实施信用惠民工程,着力推进信用应用场景创新,在政务服务、普惠金融、教育入学、图书借阅、劳动者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院门诊、公共出行、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开发“信易批”“信易游”“信易医”“信易租”“信易停”等各类“信易+”应用场景,对诚信主体实施免押金、优先办理、绿色通道、优惠服务等“信易惠民”措施,增强社会公众诚信守信获得感。〔责任单位:各镇(场、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用信”观念,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产品应用的实施方案》(阳信用办〔2020〕6号)文件规定,推动各级各部门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中,率先使用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各镇(场、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部门要立足业务需要,创新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与信用评价相结合,形成切实可行的分级分类监管方案,并做好经验总结和案例推广。〔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扎实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本行业(地区)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有效落实信用保障机制,确保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一)落实工作通报考核机制。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各镇(场、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帮助提升信用建设水平。同时,对成效突出的镇区、单位和个人,授予“优秀联络员”“优秀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后,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信用办〕

(二)落实组织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镇(场、区)建立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日常联络机制和考核通报机制,落实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镇(场、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阳新县信用办|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