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赋能防范国有财产流失风险
发布时间:2025/01/07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黄石动态

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督促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监督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70余万元。因相关行政单位已依法履职,该院对此作出终结诉讼裁定。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属于国家财产。2024年5月以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因相关行政机关之间“数据壁垒”,导致对生产建设项目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监管“真空”,致使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的问题,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督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据了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一种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全新法律监督模式,通过该模式分析个案与类案,挖掘出潜在的法律监督风险点和监督点,检察机关将其转化为治理规则,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实现智慧监督。

  基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官将住建部门、水利部门以及税务部门调取的数据导入其中进行碰撞分析,发现了若干条线索。通过实地走访核查发现,黄石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一在建工程项目,本应于开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0余万元,但该建设单位以正在申请变更水土保持方案为由拒绝缴纳。2024年9月,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此后,涉案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但相关行政单位仍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正在变更,未及时回复检察机关。

  按照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监管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移送水土保持补偿费费源信息,对经催缴未征收到位的,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然而,相关行政单位以涉案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正在变更为由,未及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遂于2024年12月2日依法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行政单位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与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沟通,商议整改方案,完善监管与征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动配合,同时加强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

  目前,涉案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已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复,确定该项目应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70余万元,并已在该案审理期间全部缴清。2024年12月24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对该公益诉讼案作出终结诉讼裁定。

  下一步,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落实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战略,提升办案信息化水平,同时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紧紧抓住“可诉性”的关键,践行好公益诉讼的“后半篇文章”,有效防范化解国有财产流失风险,当好国有财产的“守护人”。


黄石日报|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