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用修复”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24/10/22  |  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专栏:典型案例

案例特色或亮点:

1.行政机关帮助企业信用修复,消除经营生产不良影响;2.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作用,引导企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完成整改,保障企业生产;3.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教导企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为贯彻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我局严格按照省信用办印发《湖北省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开展对被我局行政处罚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现将修复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介绍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份,湖北阳生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七里界社区国有土地建设加油点,位置在七里界社区3组黄蒋叶陈湾,占地面积594平方米,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筑面积384平方米,附属设施硬化面积402平方米。我局于2022年9月29日对该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的用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内容为:1.责令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94平方米土地至大冶市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七里界社区居民委员会;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9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面积384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59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计人民币59400.00元。并将该条处罚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全国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二、修复过程

2023年10月,该公司以已经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为由向我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要求我局在《信用修复申请书》“处罚单位”一栏盖章,我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人员经审核后告知该公司要满足三项行政处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即可盖章,并耐心指导该公司第一点和第二点行政处罚内容的履行方式,即将违法用地上建筑物依法交由属地政府处置,并将土地权属退还至所有权者,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积极补办用地手续,通过招拍挂程序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土地合法化后,违法状态消除,即满足申请信用修复条件。该公司在了解相关政策后,承诺积极补办用地手续,待取得土地证后再次申请信用修复。

2024年5月,该公司携带齐全的用地手续再次来我局申请盖章,经审核无误后我局予以盖章,并帮助该公司提交修复申请资料,完成申请流程,告知其修复进度。2024年10月,该公司在网上查询到仍有一项来源为信用中国的行政处罚信息,遂询问我局工作人员,经我局工作人员核实,该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行政处罚信息已修复,无公示记录,而查询到的记录可能是网上一些非官方的信用服务机构抓取的信息,但未及时更新造成的。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信用不一致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为准。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及时更新修复信息的机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向其共享信息”的规定,告知该公司其信用修复已完成,与其他合法的市场主体一样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并可将该条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更新不及时线索向相关信用管理部门进行移送和举报。

三、指导意义

该案例中,行政机关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通过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的方式来履行行政处罚内容完成整改,既履行了行政执法职责,又能保障企业发展,让企业能够放心经营,全力投入生产,创造社会价值,同时提升了政府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案例启示

(一)探索企业监管新模式。行政处罚具有惩戒性、法定性以及强制性等特征,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罚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我局在行政执法中秉承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强化“柔性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对被行政处罚企业,综合考虑其违法情节以及信用等级,审慎行使自由裁量,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实现行政处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一目的。

(二)发挥信用管理新作用。让“信用修复”不仅是对失信行为进行修复的补救性措施,而是推动企业自觉纠正错误,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帮手”。行政机关及时提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推进处罚文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步送达,主动告知企业修复信用的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实行“动态修复”模式,实时跟踪修复进度。单位内部之间联动配合,共同推动涉事企业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成整改,避免因未能及时信用修复导致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扩大经营、信用贷款等方面产生的不良影响。

(三)营造遵法守法新环境。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行政处罚和信用修复工作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指导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良性循环。着力做好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与解答工作,让企业从接受法律的制裁转变为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深化诚信、守法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全民遵法守法懂法新局面。

信用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也要不断优化履职方式,探索能够保障企业发展的良性监管模式,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管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打造优质诚信营商环境,加快法治化建设,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