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落实“两书同达”
发布时间:2024/12/23  |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管局  |  专栏:黄石在行动

根据《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的任务分解》(黄信用办〔2024〕1号)要求,现将我局落实情况汇总如下:

一、第四条“推进质量品牌信用建设”。

    一是推进湖北“万千百”质量提升行动,大冶纺织服装、阳新橡胶新材料2项目入选产业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按照“五个一”工作法落实项目服务;组织企业质量部长70余人次开展企业卓越绩效专题培育,并走访长江质量奖企业交流学习。二是强化认证检测领域信用建设,依托湖北市场监管智慧一张网(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系统),对信用评价为c级,d级的机构加大检查力度;主动对接市场监管总局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对相关机构在辖区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现场核实。三是“湖北精品”品牌培育行动,全市5家企业10个产品通过首届“湖北精品”认定,2024年组织我市企业57个产品进入省级培育库,23家企业27个产品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

二、第六条“强化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守牢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提振网络市场发展信心和预期,黄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等十三部门开展了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督促平台(含二手电商平台)履行对入驻平台商户、非经营用户的审查核验、登记等身份和信息管理义务,提示提醒协助其按照规定登记并亮照亮证经营。持续整治不依法办照办证、不依法亮照亮证、冒用他人信息或授权开设网店或山寨旗舰店(专卖店)等行为,在店铺经营方面推行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截至目前共监测发现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线索3条,均得到有效处置。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加强信息共享、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将网络监管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与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有机结合,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的诚信健康发展。

三、第十一条“推进两书同达+信用修复”。

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落实“两书同达”,在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信用修复提醒函。

四、第十二条“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建设”。

为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营商环境,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黄石市企业信用品牌,稳步提升企业知名度,黄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黄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暨湖北省第十七届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推荐工作,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让更多的诚信履约企业发挥信用标杆作用,带动全市的市场主体一起参与打造良好的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黄石市局严格对照“守重”企业认定标准,着重检查“守重”企业申报内容是否与真实情况相符,主要从企业管理制度、信用管理体系、合同签约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社会信誉等五个方面,逐一核对检查。相关企业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企业经营效益、合同管理、合同签约履约、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等情况。同时结合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企业合同签约流程、合同管理台账、部分客户信息管理等资料,对企业使用的格式合同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规范。对申报企业资料逐一受理、审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查询无违法违规行为后,致函法院、公安、人社等11个职能部门,审查各企业在2022-2023年度期间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对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的,一经核实均取消了企业申报资格。经审定,全市有417家企业公布为黄石市2022-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对公布企业颁发文件、证书,予以表彰。

五、第十三条“完善企业信用新型监管机制”。

一是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局于11月28日上午在十堰市举办湖北省“鄂农食安”肉菜安全承诺码推广应用发布活动。发布活动后,将在全省推广“鄂农食安”肉菜安全承诺码,实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查验有效衔接。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其中对风险等级为A、B级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确保每年度监管覆盖率、检查次数达标率达到100%。监督检查记录一律上传“鄂食安”平台,作为下年度风险量化依据。

一是加快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医药领域相关行业协会成立建设工作,并联合黄石市药学会以及湖北理工学院举办了全市医药行业信用承诺实践活动。共同致力于打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障药品安全的良好医药市场环境,强化医药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药学服务质量,营造诚信经营氛围。二是印发《黄石市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科学监管,明确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黄石实际,黄石市局制定了《黄石市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其中各项规定明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四层监管分级,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评估工作,依照级别开展相关工作程序,落实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黄石市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分级分类评价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与知识产权日常工作有机融合。一是加大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力度,先后联合公安、海关、人社等部门开展了2024年度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均通过湖北省“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平台建立知识产权抽查对象库,并按照不同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现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监管。二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核查黄石市所辖9家商标代理机构及14名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信息,并在市局网站及时公示评价结果,同步更新黄石市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信息。三是在组织申报和推荐省级共建联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数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第四批湖北省优势商标申报等项目时,依托湖北省“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平台,全面、准确核查申报主体相关信息,认真守好审核关。

在价格领域逐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转供电主体价格监管为例,划分“ABC”三个等级,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日常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情况直接相关。其中,未被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为“A”等级;有价格失信信息但按规定进行改正为“B”等级;有价格失信信息但不按规定改正或重点监管为“C”等级。在年度检查任务中,合理降低“A”等级抽查比例、保持“B”等级抽查比例、适当提高“C”等级抽查比例。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202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