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打赏,我们就有可能在一起”“欠下的钱,我陪你一起还”。直播间里,主播频频抛出暧昧承诺,让一名女子深陷虚拟恋爱骗局,不惜透支信用卡大额打赏。待其要求兑现承诺时,却被主播拉黑。近日,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典型的网络直播打赏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8月,市民卢某在短视频平台观看直播时,关注了团播主播赵某,并先后花费2000余元为其打赏,属于正常网络消费行为。双方添加私人好友后,赵某频繁发送暧昧话术,向卢某作出情感暗示,声称只要持续为其直播守塔、助力PK、冲刺直播业绩,两人便可发展为恋爱关系。
被迷惑的卢某逐步加大打赏力度,甚至透支信用卡维持消费。2024年11月,无力继续打赏的卢某向赵某坦言自身困境,对方却以线下奔现、共同承担债务为筹码,继续诱导其持续消费。
轻信对方承诺的卢某,在2024年12月再次在赵某指定的直播间大额打赏,金额达11万余元。当卢某主动要求赵某兑现恋爱、共同还债的承诺时,对方态度骤然转变,不仅拒绝履约,还直接将卢某拉黑。
察觉被骗后,卢某将主播赵某及直播平台运营方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全额返还所有打赏款项。
法院认为,网络直播打赏并非一概无效,需结合消费场景、双方主观意图分段判定。
案件中,卢某在平台充值、购买虚拟礼物打赏,平台提供对应的技术运维、直播管理等服务,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且平台已常态化设置理性消费弹窗提醒、消费限额提示,对主播与用户的私下暧昧聊天、虚假承诺行为并不知情、无法预判,因此平台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反观主播赵某的行为,2024年8月至10月,卢某小额打赏属于对直播服务的正常认可,是自愿合规的网络消费。但自2024年11月起,赵某在无真实恋爱意愿的前提下,刻意制造暧昧氛围、虚构恋爱及共同还债承诺,持续强化卢某的情感期待,诱导其透支信用卡超额打赏。
法院认定,该部分大额打赏已脱离正常直播消费范畴,是卢某基于虚假恋爱期待作出的非自愿赠与行为。赵某假借情感名义、虚构事实诱导他人超额消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民事欺诈,对应的赠与行为可依法撤销。
同时,法院指出,卢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网络直播的虚拟属性,认清网络情感的不确定性,对自身超额非理性消费、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比例、涉案金额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主播赵某返还卢某大额打赏收益的40%。
法官提醒:正常直播打赏属于网络消费,但当主播以恋爱暗示、情感承诺为诱饵,引导用户超出经济能力持续消费时,就可能越过法律边界。面对网络主播的“甜言蜜语”,用户应保持理性,量力而行,别让虚拟直播间里的感情期待,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沉重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