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开学初,“减负”这一话题总会被重新提起。与前些年不同的是,现在的“减负”不仅是要减轻学生的负担,还要减轻教师的各种负担。
早在2019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意见》针对教师们普遍反映的课前备课、课后反思必须手写,名目繁多的检查、统计、调研、报表等校内、校外施加给教师的各种负担提出了解决办法。总体思路是“精简、统筹、规范”,即精简检查、评比、考核,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等。
《意见》发布后,广大中小学教师一片叫好。然而,随着减轻教师“负担”的呼声渐长,也有教师片面地认为,《意见》实施后,教师可以清闲自在些了。这种认识,显然是对《意见》的误读、误解,也是对教师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误解。《意见》明确指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中小学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以满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需求。也就是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除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以外,更主要的是要让教师从跟教育不相干,或作用、意义不大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教育教学工作:一是认真钻研教材,为上好课做足准备;二是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帮助学生健康成长;三是加强学习,接受继续教育,以适应教育乃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
总之,减负不是为了让教师闲下来,而是为了让教师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跟教育教学相关的学习、研讨、探索和实践上来,专心致志,做精、做专分内的事、当行的事,使自己成为教育行业的行家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