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向被执行人企业和个人发出了全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此举是该院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8年6月,黄石某混凝土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就“畔山铭居”项目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黄石某混凝土公司向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供应混凝土。由于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故黄石某混凝土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2021年8月底,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然而期限届满后,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只偿还了24万元,余款未能履行。2022年2月,黄石某混凝土公司向西塞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日,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黄石某混凝土公司90万元,黄石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结案。4月6日上午,被执行人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拿到了由西塞山区法院开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1年9月,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西塞山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解除易某与马某签订的协议,马某返还易某购车款7.2万元。马某不服,上诉至黄石中级法院,同年12月,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易某向西塞山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马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限制消费令,经执行法官联系当事人进行释法,马某主动将全部执行款汇入法院提供的银行账号,案结事了。4月6日,法院为马某开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据了解,西塞山区法院探索建立“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正向激励工作机制,旨在用法治的力量优化营商环境,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社会共识。
执行法官董克标介绍,该院目前还在探索建立辖区“诚信履行企业名录”,将定期更新并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商业银行等机构,争取对诚信履行目录内企业给予授信融资、招投标项目评审、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等相关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