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方先生向记者反映,称2016年1月份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对方一直未履行。他也一直在外地务工,从未申请过强制执行。现在他是否还可以申请执行?
路建波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案例中,方先生自2016年1月判决生效,若未举证证明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则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已经超过。但方先生仍可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若被执行人提出时效异议并经审查成立的,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如果方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曾向对方催款、对方曾同意履行等导致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可以主张时效重新计算。
路建波律师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二年,切勿因外出务工等事由忽视权利的及时行使。即便超过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提交执行申请,但若被执行人提出时效异议并成立的,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若存在催款记录、对方同意履行等情形,务必保存好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够证明时效中断的证据;也可尝试与对方签订书面还款协议,重新确认债务,以避免合法债权因怠于主张而最终无法获得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