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6/04/29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黄石动态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自己一周前在车间工作时尾指不小心被压断,随后在医院治疗。前几天,公司让张先生配合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并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仅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那么,张先生有必要申请工伤认定吗?

  宋雄伟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张先生应当配合公司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事宜,为自己后续主张工伤待遇提供依据;同时,保险公司支付雇主责任险赔偿时,一般也要求公司提供工伤认定相关材料。

  宋雄伟律师提醒: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要求公司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若公司未按规定申请,职工本人也可自行申请,以此作为后期主张工伤待遇的核心依据。

黄石日报|202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