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修订)》正式印发
破解违建治理四大难题
发布时间:2026/02/05  |  来源:东楚晚报  |  专栏:专项治理

违建如何界定?查处责任归谁?防控举措有哪些……4日,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我市正式印发《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直面群众关切的违建治理热点难点问题,明确标准、压实责任、细化举措,以刚性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为全市城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据悉,我市早在2009年7月就发布了《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全市违建管控和查处工作,对维护城乡规划秩序、推动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市城管委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联合市资源建设局、市住新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城区,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创新技防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持续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为城市更新、城市建设及环境品质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原试行办法部分内容已难以适配实际工作需求,修订完善工作迫在眉睫。此次正式印发的《实施办法》,立足我市违建治理实际,针对性补齐短板、完善体系,进一步提升违建管控查处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实施办法》围绕“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核心目标,通过建立四大机制,破解违建治理中的“防控难、协同难、认定难、查处难”四大痛点。其中,巡查机制强化属地网格化管理,明确市级主管部门治理职责,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报告责任,严禁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误导业主违建;联动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协调体系,明确各领域违建处置责任,强化多环节联合惩戒;支撑机制规范资源建设部门认定、城管部门查处流程,避免因认定不清引发矛盾;处置机制细化分类处置、执法程序等要求,明确强制拆除需制定预案,必要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该办法共5章31条,系统明确了违建界定、查处主体、巡查防控、处置流程及违法后果。明确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建设、临时违建超期未拆等四类情形适用本《实施办法》;通过街道、乡镇、相关部门、物业企业组成多级巡查网络,实现违建早发现、早劝阻、早处置;利用违建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将无法办理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相关证照,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也将受到相应限制。

  此次《实施办法》的正式印发,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违建管控查处体系,为依法打击违法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将有效遏制违建行为,守护城乡规划秩序,为全市城乡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东楚晚报|20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