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发挥长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有奖补。
《通知》所称土地整治项目,是指我市境内财政投资建成的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类项目。项目新增耕地的培肥、种植费用应纳入工程预算,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并完成项目新增耕地种植后,方可申请县级初验。项目备案之前,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人签订后期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期限、耕种主体和种植农作物等内容。原则上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耕种,旱地应种植粮、棉、油、豆、菜等农作物,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等粮食作物。
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后期管护移交工作,并对后期管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监督防止耕地“非农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增耕地后期种植、地力增肥的技术指导,防止耕地“非粮化”,并负责督促指导粮食种植,确保“耕地姓耕,水田姓水”。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配合做好后期管护的移交工作,制止破坏项目工程及耕地行为,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通知》明确了考核方式,规定了资金奖补标准,对新增耕地的承包经营人按水田不低于740元/亩·年、旱地不低于560元/亩·年的标准持续奖补3年。坚持“谁管护,谁受益”原则,管护期内新增耕地农产品收益归土地承包经营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