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黄石海事执法人员来到辖区西塞山油库、海观山电厂等码头,现场张贴《关于实施环保黑名单船舶管理的通告》与《港口和船舶防污监管告示牌》。这标志着长江黄石港区水域各码头对7类涉污船舶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机制,这也是长江鄂东段首次实施该防污管理机制。
今年3月初起,黄石海事局黄石港区海事处就针对船舶防污监管进行研究,在与辖区各码头企业进行沟通后,实施环保黑名单船舶管理机制。随着该机制的实施,到达黄石港的船舶如果被列为了涉污黑名单船舶,将在3个月内无法进行装卸货作业,而黄石港区内的所有码头也将禁止该船舶靠泊。
黄石港区海事处处长汪海峰介绍,对于以下7类涉污违法行为,黄石港区海事处一经查获,将会把船舶列入黑名单,分别是船舶向水体倾倒或排放船舶残油、废油,超标排放生活污水、油污水,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进行涉污排放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两次及以上未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两次及以上未持有合法有效防污证书和文书,两次及以上未按规定如实记录防污染文书的。
当船舶因上述违法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后,海事部门会将黑名单同步发送给黄石港区内所有码头。届时,码头将禁止黑名单船靠泊和作业,且海事部门也会对各条船舶进行抽查。
另外,该环保黑名单实行的是动态更新,如果列入黑名单的船舶在三个月内未再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海事部门将会把该船从黑名单中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