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审结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2/03/01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司法公信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下文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2月28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受理并审结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为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早在2020年7月21日,我市发布了自当日起长江黄石段实施为期10年全面禁捕的通告,开始了“人退鱼进”的历史转折。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吹响了以法治力量保卫长江生态的“号角”。2021年3月,阳新法院审理宣判田某河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有期徒刑6个月。

  “一年来,市法院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法规执行需要健全的机制保障。2021年4月20日,黄石中院到江西九江参加四省六地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会议,建立健全机制协同守护长江生态。

  2021年8月,市法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水利湖泊局及长航公安局黄石分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建立长江流域(黄石段)涉砂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了长江生态保护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

  同年11月底,市法院又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台《黄石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查办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联席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一条条配套措施出台,让《长江保护法》穿上了“法治护甲”,迈向全面依法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的新阶段。2021年11月25日,大冶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王某华等5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生态补偿修复等民事责任。

  宣判当日,案件当事人代表在保安湖国家级鳜鱼种质资源保护区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中公开道歉。同年12月15日,黄石港法院与区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当天,增殖放流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4件12人,向长江投放鱼苗共计34万余尾。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将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黄石日报|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