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在十大领域规范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应用
发布时间:2020/06/04  |  来源:信用黄石  |  专栏:黄石动态

  6月2日,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产品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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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规范和加强信用信息核查?

  进一步增强信用信息核查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性,推动各级各部门率先在行政管理中主动核查信用、用信用,形成政府讲诚信、重诚信的鲜明导向,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黄石转型发展软实力。

哪些单位需要建立核查制度?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它组织应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制度。区分不同领域的应用事项,由相应单位按对应职责分工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投企业参照执行。

核查对象是哪些?

  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它组织申请各类财政资金、参与评优评先、人员招聘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活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核查渠道是什么?

  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信用中国”网站或通过政务外网访问“全国(湖北黄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点核查被列入“守信激励对象(红名单)”、“失信惩戒对象(黑名单)”情况;2.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查询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核查结果应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被列为守信激励对象(红名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采取优先安排、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惩戒、否决或禁入措施。

  (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四)其它法律法规明确的核查应用政策,按有关部门(行业)相关规范要求落实。


核查的领域事项


  1.公职人员(员工)招录(聘)。组织公务员(含参公)招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政府雇员招聘及其它工作人员招聘时,应核查报名对象信用信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不予通过。在职公务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审慎性参考。

  2.授予精神文明、道德模范(楷模)、劳模、慈善类奖项等荣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自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不予推荐;被列为“守信激励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应核查候选人(自然人)信用信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不予推荐。

  4.优惠性政策服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自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不予享受优惠性政策。被列为“守信激励对象”及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优先安排优惠性政策服务。

  5.申报各类政府投资及财政性资金项目、政策支持事项、补贴资金。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应不予受理;被列为“守信激励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6.行业诚信“红名单”认定。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黑名单)”的,不应被列入行业诚信“红名单”。

  7.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自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法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应限制登记或备案;被列为“守信激励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

  8.融资担保。法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自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限制审核;被列为“守信激励对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9.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人(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供应商)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自然人(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予以限制;被列为“守信激励对象”的,可进行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10.“先建后验”项目准入。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实施或参与“先建后验”项目。


工作推进机制如何建立?

  出台配套方案

  在通知印发后40天内,各单位应制定梳理本部门(行业)工作实施方案及《信用信息核查应用事项清单》,明确信用信息应用事项、内部流程及应用措施等事项;相关内容及时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备案(hsxyb2016@163.com),并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建立工作台账

  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台账记录,及时记载信用信息查询的使用环节、查询对象、查询结果及应用措施,记录形成信用信息核查登记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信用信息核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区)信用主管部门反馈备案,实现工作可追溯化管理。

  加强考核督办

  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工作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考评、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考核、县(市)区年度综治目标考核等范围,由市信用办会同市委综治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等开展定期督查和考核通报。


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操作流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中国”网站

  ①通过互联网百度“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或搜索“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在首页“信用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查询对象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点击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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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在搜索列表中根据法定名称精准选择查询对象,查看企业信用信息

  ③进入信用信息页面后,核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息,并点击查看详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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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填写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情况登记表进行存档管理,于7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办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查询 --(2)全国(湖北黄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①通过政务外网访问http://xy.hs.hb.cegn.cn/,按分配的登陆账号进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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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点击“信用信息查询”---“一站式查询”输入查询对象,查看企业信用档案,并核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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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填写信用信息核查应用登记表进行存档管理,于7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办备案


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 ---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

  ①通过互联网百度“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或搜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访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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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输入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验证码,省份需默认为“全部”,点击查询

  ③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填写信用信息核查应用登记表进行存档管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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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黄石|20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