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发布时间:2020/11/04  |  来源:黄石日报  |  专栏:黄石动态

  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艾嘉)记者昨日从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黄石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举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行为实施奖励。《实施细则》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细则》,举报黄石市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举报内容包括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采用热线12345(或12369)、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举报时应当提供涉嫌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名称、详细地址、违法行为及发生地、反映违法事实的原始图片等基本信息,鼓励举报人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视听材料等证据。


黄石日报|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