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采取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复核,确定该荣誉保留、重新命名或撤销、注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我市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多形式开展普法依法治村活动,让法治元素渗透于乡村各个领域,推进民主,还权于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