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老赖”迫于司法威慑,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7/01  |  来源:  |  专栏:黄石动态

8日上午8时,“雷霆·再出击”系列行动正式开始。

黄石港区法院门口,多组执行干警、法警集结完毕,行动已经吹响了号角。

市民俞某和林某曾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黄石港区法院。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俞某需向林某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俞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林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黄石港区法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俞某实际上已经负债千万,其名下财产多已抵押或被其他法院查封。

经多番调查,执行干警发现,俞某还有一套房屋可供执行,该房屋位于西塞山颐阳苑,建筑面积达264.44平方米。

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处置。2018年5月,法院在该处房屋门前张贴了公告,要求俞某限期迁出。

俞某还是没当回事。

9月8日上午,黄石港区法院“雷霆·再出击”执行行动实施一组驱车赶赴房屋所在地。执行干警、搬家公司均准备就绪,可应到场对接有关事宜的当事人却一直不见踪影。

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俞某早已将该房屋出租给案外人刘某,同时将屋内所有家具、家电等物品以20000元打包价卖给了刘某。行动前一晚,一直对法律文书置之不理的俞某慌了神,想与林某达成和解。

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干警要求双方当事人及承租人刘某于行动当天到场协商,拿出确切方案,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立即开始腾退。苦苦等待近一小时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刘某终于露了面。

经现场协调,俞某抵不住腾退场面的威慑,提出在办理完屋内物品的交接后,愿自行向法院交付房屋。俞某还退还了刘某此前支付的20000元费用。

该房屋将进入到司法评估、拍卖程序。

强制修复墙体

2012年3月,被告黄石西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景公司)与原告黄石津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家公司)协商,在西景公司的主楼与津家食品厂连接处,打开围墙,临时设置一扇门,以便西景公司能够应对消防检查验收。

根据相关规定,津家公司拥有围墙用地到使用权。而西景公司在设置了这扇门之后,通过了消防检查验收,商业卖场成功开业。

双方还约定,商业卖场开业后,西景公司应尽快恢复围墙墙体。但此后几年,西景公司都拒绝履行义务,反而就临时开门处是否应该修建成固定的消防通道与津家公司产生矛盾。

2017年11月,黄石港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西景公司将上述围墙恢复原状。

西景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西景公司依然拒不履行义务。

今年8月,津家公司就此案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受案后多次前往涉案场地勘察,并积极做被执行人西景公司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有悔改之意,却一拖再拖。

9月5日,黄石港区法院张贴公告,限定被执行人尽快对该墙体进行恢复,如若逾期,法院将于9月8日“雷霆·再出击”行动上午,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9月7日是公告期满的最后一天。执行干警正在协调第二天对此墙体强制修复的有关事宜时,突然接到消息,西景公司迫于司法威慑,愿意主动完成将围墙恢复原状的法律义务。

8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前往现场查看时,围墙墙体已经恢复原貌,该案就此执结。

深入村镇传唤被执行人

2014年8月,盛某因公司经营周转向案外人时某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

2015年,时某与肖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时某将对债务人盛某拥有的合法到期债权1000000元转让给肖某,债务总标的为1338666元。

借款到期后,盛某在偿还了部分本息后,再也不能还钱。

2017年12月,该案诉至黄石港区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盛某还需要偿还的借款为504000元,判定其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

由于债务发生在盛某及其妻子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盛某借款的用途为经营周转,法院认为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华某及其他担保人在盛某借款时,为该笔债务提供了担保,陈某、华某等对盛某所欠到期债务也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然而,尽管法院已经依法做出了判决,盛某还是无法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

8日上午10时许,黄石港区法院10余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汪仁镇分水岭村查抓被执行人陈某、华某等。

一路周折,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陈某、华某,在亮明身份、说明目的后,执行干警依法将陈某带回了法院。当天,被执行人华某只身一人在家,家中还有一婴儿。执行干警担心孩子无人照顾,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未对华某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该案仍在进一步协调中。

黄石港区法院介绍,“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即将面临收官,但任务依然艰巨、形势仍然严峻。破除执行藩篱的路,任重道远,黄石港区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坚定决心、不畏险阻、攻坚克难,任何时刻不放松,任何环节不懈怠,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坚决攻克执行难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


|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