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6日
湖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有关精神,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方式、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各地各部门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全面梳理确定审批服务事项,更新完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各级政府部门梳理完善“四办”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网或各级部门网站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全面推行“马上办”。对于合法合规的审批事项,大力推行马上办理、当场办结、稍等即取。2019年底前,省级简易审批事项100%即来即办。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简易审批事项100%即来即办。(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积极推行“网上办”。按照“可网办是原则,不可网办是例外”的要求,推动全省各级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平台办理,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推动更多的事项进驻“鄂汇办”掌上平台办理。除涉密和敏感事项外,省级、市县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2019年底前,实现首批82个高频事项全省通办,600项以上审批服务事项接入“鄂汇办”平台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服务群众“就近办”。依托各地各级实体大厅和网络政务服务平台,将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2020年底前,60%以上面向个人的审批服务事项可在就近的政务服务大厅或网点申办。(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大力推行“一次办”。凡满足法定受理要求的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一次办结,真正让办事群众实现到现场办理“只跑一次”或者“一次不跑”。2019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实现200个以上高频事项到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对没有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等环节的审批服务事项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明确办结时限。(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6.落实“四级四同”事项标准。推进国家、省、市、县政府部门同一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事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做到“四级四同”,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逐一明确“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表述,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2019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与国家事项“四同”。(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7.压减审批自由裁量权。修订完善省《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和《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进一步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明确工作规程,压减规范自由裁量权。省、市、县三级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2020年6月底前,省、市、县三级编制完成审批服务事项审查细则。(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8.清理取消无谓证明。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精简办事证明材料。对各地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全部取消。(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9.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加快推进湖北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并纳入绩效考核。(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一窗通办”。根据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推行“一窗式”审批服务,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和《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规范》,规范服务大厅软硬件标准。(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1.大力推广情景式审批服务。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结合线上线下办理途径,围绕常见场景,推广情景式审批服务,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2019年底前,围绕办成“一件事”,省、市、县三级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一号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2.整合全省政务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优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大力推进“一网通办”。省级、市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完成与省级、市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2019年起,除有特殊要求并经批准外,原则上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政府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3.提升网上服务精细化水平。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建立公民个人空间和企业专属空间,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2019年底前,完善电子证照库和共享材料库,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4.建设全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加快各级各部门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集咨询、评价、建议、投诉、反馈和便民服务为一体的湖北“12345”在线服务平台。积极强化全媒体服务、智慧管理和数据分析能力,探索推动湖北“12345”平台由热线向在线、由咨询向办事拓展延伸。(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聚焦堵点难点提升服务质效。
15.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推广“取消办证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准入一批”等措施,扎实推进“照后减证”。实现新开办企业全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6.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加强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信息共享。探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拓展智能化、自助化服务模式,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推进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实现开发建设项目房屋预(销)售面积管理中预(实)测绘成果信息与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提前共享,引导专业服务机构降低地籍调查、权属调查服务等收费标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2019年底前,实现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企业投资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对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行告知承诺、区域评估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底前,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18.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规范各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2019年底前,动态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发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用清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9.规范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大“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建立以“11223”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即编制1张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1个监管数据中心,建成面向社会公众和面向政府部门2个系统界面,建设标准规范和安全运维2个支撑体系,建设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和决策分析3个应用系统。建成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联通,2019年12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牵头单位:省政务管理办、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1.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事项、抽查比率、抽查频次等,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推进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联合检查。突出重点监管,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监管。2019年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2.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信用评价、信用承诺、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探索适合新经济形态特点和发展要求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2019年底前,探索建立对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
23.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政务管理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4.强化基层审批服务执法资源保障。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省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加强下放给乡镇和街道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清单化、时间节点化、责任明晰化,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以市州为单位按季度向省政务管理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将把审批服务便民化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
(二)鼓励大胆创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要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