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信用办〔2017〕5号 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  |  来源:  |  专栏:联合奖惩动态

黄信用办〔2017〕5号


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建委、团市委: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黄政发〔2017〕5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鄂信用文〔2017〕1号)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的引领和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决定选择大冶市人民政府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试点工作,选择工商管理、国税、地税、农村和小微企业、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青年信用等十一个行业领域开展行业性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结合试点区、试点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区域和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制和管理模式,以建成信用平台、强化信息归集、推动信息应用、落实联合奖惩为主线,建成覆盖信用主体、突出自身特色、具有示范作用的区域和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试点经验和借鉴。

二、试点内容

(一)区域综合型试点

1.组织保障机制走在前列。按照国家、省和市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强化目标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工作专班,充实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力量,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目标考核。

2.信用建设顶层设计走在前列。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编制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意见,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结合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编制推进区域综合性试点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3.健全落实规章制度走在前列。根据国家、省和市已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文件,使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应用、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梳理制定区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目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双公示”率达100 %;制定区域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带头建立落实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

4.信用记录和信息归集走在前列。制订区域信用信息目录,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全面记录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实现区域内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区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高效归集区域内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加强与区域内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对接,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并将归集的信用信息及时推送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走在前列。

5.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走在前列。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8号),率先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奖励和激励、对失信主体约束和惩戒,建立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有效落实国家联合奖惩系列备忘录。每月向市信用办推送2-3个联合奖惩案例。

6.政务诚信建设走在前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在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试点区实施意见,全面落实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育的“六重六加强”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记录和档案,依法采集和公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并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创建全省政务诚信建设示范县。

7.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走在前列。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建立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办法。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将市信用信息平台、“信用黄石”网站信息查询、应用功能嵌入区政务服务中心,为行政准入应用信用信息提供支撑。

8.诚信宣传教育走在前列。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大力宣扬诚信典型、披露失信典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诚信创建主题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普及信用文化知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行业性试点示范

1.在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上示范引路。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黄石市信用信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容、指标和格式,全面记录行业领域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并实现电子化储存,完善信用档案,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可追溯,实现行业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

2.在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上示范引路。依据全市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工作方案,加强行业领域内信用信息归集,及时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社会信用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要求,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按要求报送至“信用黄石”、“信用湖北”和“信用中国”。

3.在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上示范引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制定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倡导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有关企业和信用主体提交的信用承诺书,及时报送至“信用黄石”网站集中公示。

4.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上示范引路。健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规范名单认定和发布办法,切实把恪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实行守信联合激励;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

5.在应用信用产品上示范引路。带头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出台本领域应用信用产品的具体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核查信用信息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计划目录,推进行业领域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的落实。

6.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上示范引路。明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分类管理的方法、程序、标准及动态管理等内容,评估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将分类分级结果应用于本部门监管执法或公共服务等日常业务,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奖励或惩戒。

7.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上示范引路。根据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出台与信用挂钩、向守信者倾斜的政策措施,调动行业内各类主体守信的积极性,并制定行业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联合惩戒办法》,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的联合惩戒力度。各试点行业部门每月至少向市信用办报送1个信用联合奖惩案例。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区域综合性试点的责任主体是大冶市人民政府;工商管理、国税、地税、农村和小微企业、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青年信用等领域试点示范的责任主体分别是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建委、团市委。

(二)突出试点特色。区域性的综合性试点在注重本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综合推进的同时,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试点区和行业在推进试点建设过程中,要敢于创新,大胆探索,注重分析、善于总结,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

(三)把握时间节点。试点区及各试点行业于2017年5月10日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并报送市信用办备案;试点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市信用办反馈报送,市信用办将及时推广试点示范成果和经验做法。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向市信用办书面报送试点情况季度工作进度。




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


|2017/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