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群的安全管理,确保该站群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可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黄石市信用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网站的安全工作。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的原则建设,在统一技术架构的基础上采取分级管理、分级维护、集中展示的策略,实现省、市、县同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互联网服务和宣传。
第五条 网站的日常安全运行及管理由市信用信息中心负责。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六条 信息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第七条 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管理员制度。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
第八条 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重要信息还需经网站负责部门审核确认。
第九条 以下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
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9、损害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条 网站在建设和运行中,要加强安全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技术手段,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定期备份。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十二条 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或供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 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网站管理人员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十五条 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工作。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黄石市信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