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思路,联合交管部门,锁定被执行人驾驶证,成功促成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部分履行,剩余部分达成和解协议。
向某刚、覃某民与向某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门县法院一审判决向某成偿还两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支付利息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向某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两原告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间,被执行人将其名下一辆陕汽重卡车辆抵偿债务20万元,剩余17万余元一直未履行。
案件执行进入了“死胡同”,被执行人名下也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反复琢磨后,承办人突然想到被执行人从事货车运输行业,有相应资质的驾驶资格,一旦把他的驾驶证锁定了,将不能正常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年审,就等于剥夺了他驾驶货车的资质。为了打消被执行人的拖延侥幸心理,承办人立即前往广东省佛山市(被执行人常住地),通过交管部门,锁定了被执行人的驾驶证。这一举措果然给向某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意识到法院执行的力度和规避执行产生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了承办人,支付了8万元欠款,但同时提出一次性还清欠款有困难,需要分期进行,并向承办人讲了还款计划,希望承办人能与申请人沟通协调。
考虑到查询确认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人耐心安抚申请人,劝说他们从被执行人的给付能力考虑。经过承办人反复耐心的沟通,申请人仔细考量后,最终同意被执行人分期还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